高等代数(二)预习——3、最大公因式

摘要:
3.首先,最大公因子的概念首先,我们介绍了多项式之间的除法:整除和带余数的除法。之后,我们可以讨论一个重要的问题,那就是多项式的因式分解。在此之前,让我们介绍公因子的概念。定义:$K[x]$上的多项式$f$和$g$的公共因子称为它们的公共因子,也就是说,如果$p$是$f$与$g$之间的公共因子的话,那么就有$p|f$与$sp|g$。很容易看出,公共因子具有以下性质:1.所有公共因子形成一个集合;2.如果$p$是$f$和$g

3、最大公因式

一、最大公因式的概念

  上一篇我们介绍了多项式之间的除法:整除和带余除法。这之后我们就可以探讨一个重要的问题,就是多项式的因式分解问题。在此之前,先来介绍公因式的概念。

定义:$K[x]$上的多项式$f$和$g$的公共因式称为它们的公因式,即若$p$是$f$、$g$的公因式,则有$p|f$、$p|g$。

容易看出公因式有这样几个性质:

1、所有公因式构成一个集合;

2、若$p$是$f$和$g$的公因式,则$cp,c in K$也是,也即公因式的相伴式也是公因式;

3、任意两个多项式之间一定存在公因式$b, deg b = 0$;

4、任意多项式$f$与$0$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公因式$f$。

公因式中最特殊的是“最大公因式”,定义如下:

若$d$是$f$和$g$的公因式,而$f$、$g$的任一公因式$c$,满足$c|d$,则称$d$是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

最大公因式有如下的性质:

1、若$f$、$g$不全为$0$且最大公因式存在,则不唯一:若$d_1$、$d_2$都是最大公因式,显然有$d_1 | d_2$、$d_2 | d_1$,即二者相伴;

2、由1立即得:最大公因式在相伴意义下唯一,否则最大公因式将构成一个集合,我们记$(f,g)$是$f$和$g$的首项为1的最大公因式;

3、任意$f$与$0$的公因式$c$一定满足$c|f$,因此$f$是$f$与$0$的一个最大公因式,这样,如果我们规定$0$与$0$的最大公因式是$0$(除此之外$0$不会成为最大公因式),就有:

4、任意多项式都是它和它本身的一个最大公因式。

有了3和4,我们下面讨论的时候自始至终都假设多项式不全为$0$。

除此之外,最大公因式还有如下非常重要的性质:

5、若$f$和$g$的公因式集合等于$p$和$q$的公因式集合,则任意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集合等于$p$和$q$的最大公因式集合。

证明:若$d$是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,则任意$f$和$g$的公因式$c$,$c|d$,由前提,$c$也是$p$和$q$的公因式,那么由定义就知$d$也是$p$和$q$的最大公因式。反过来同样证明。

请大家注意这个性质的对称性要求。此性质的一个直接推论就是: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也是$af$和$bg$的最大公因式,其中$a$、$b in K$。

另一个推论也类似:$ad-bc eq 0$时,$(af+bg,cf+dg) = (f,g)$。

二、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

  前面讨论的时候,都假设了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。但任意两个多项式之间都存在最大公因式吗?这是肯定的,而且最大公因式的性质比我们想的还要更好。在证明这一点之前,我们先来证明一个引理:

引理1:带余除法等式$f = hg + r$中,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的集合等于$g$和$r$的最大公因式的集合。

证明:改造带余除法等式:$r=f-hg$。将两式写在一起:

$f=hg+r$

$r=f-hg$

我们就能发现$f$、$g$的每个公因式也是$g$、$r$的公因式,反过来,$g$、$r$的每个公因式也是$f$、$g$的公因式,这样由性质5,就证明了引理。

 有了这个引理,我们来证明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:

定理:任意$K[x]$中的多项式$f$、$g$,都存在最大公因式$d$,且最大公因式可以表示成两式的倍式和,即存在$u$、$v$,满足:

$d=uf+vg$

证明:如果两式其中之一是$0$(不妨是$g$),则已经有$f$是最大公因式,且$f=1*f+1*0$,下面设均不是$0$:

做带余除法:

$f=h_1 g+r_1 , deg r_1 < deg g$

继续做:

$g = h_2 r_1 + r_2 , deg r_2 < deg r_1$

不断在带余除法等式里,重新用余式去除以除式,由于度数是不断减小的,总有一个时刻有:

$r_{s-2} = h_{s-1} r_{s-1} + r_s , deg r_s < deg r_{s-1}$

$r_{s-1} = h_s r_s + 0 , s in N^*$

由最后一式,我们知道$r_s$就是$r_s$和$r_{s-1}$的最大公因式。再由引理1和倒数第二式,又知道$r_s$是$r_{s-1}$和$r_{s-2}$的最大公因式,不断向上利用引理1,就明白$r_s$就是$f$和$g$的最大公因式。于是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得到了证明。现在来证明定理的后半部分:

倒数第二式表明:$r_s = r_{s-2} - h_{s-1} r_{s-1}$,倒数第三式(未标出)又有:$r_{s-1} = r_{s-3} - h_{s-2} r_{s-2}$,将倒数第三式代入倒数第二式就消去了$r_{s-1}$,不断用更上面的式子逐一消元,就能证明定理的后半部分。

定理的证明过程告诉我们一个求最大公因式的方法,即辗转相除法。不断用余式去除以除式,则一连串式子中最后一个不为$0$的余式就是一个最大公因式。这和求最大公因数的方法相同。

  一旦证明了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,我们就可以找出几个最大公因式的更多重要性质:

6、若$d$是$f$和$g$的倍式和,且是它们的公因式,那么$d$就是它们的最大公因式。

证明很显然:$f$和$g$的任意一个因式当然也是它们的倍式和的因式,由最大公因式的定义就可以证明该性质。

7、$(f,g)h$是$fh$和$gh$的一个最大公因式,特别地,若$h$首1,则$(f,g)h=(fh,gh)$。

证明:$(f,g)h$当然是$fh$和$gh$的一个公因式。下面不妨设$q$为$fh$和$gh$的任一公因式,就有$fh=sq , gh=tq$。另外,我们有:$(f,g)h = ufh+vgh$,这样就有$(f,g)h = usq+vtq = (us+vt)q$,由$q$的任意性,性质的前半部分就得到了证明。至于后半部分,由最大公因式在相伴意义下唯一,也不难证明。

三、互质多项式

  类比整数之间的互质,我们有如下定义:多项式$f$和$g$若$(f,g)=1$,则称二者互质。我们直接给出互质的判定定理:

互质判定:多项式$f$、$g$互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存在$u$、$v$使

$uf+vg=1$

证明:必要性已经不用证明,现在证明充分性:

由于$(f,g) | f$、$(f,g) | g$,就有$(f,g) | (uf+vg)$,则推知$(f,g) = 1$。

互质多项式有一些奇妙的性质,基本上用互质判定定理就可以给出证明,现在基本只是列出这些性质:

1、若$f|gh$且$(f,g)=1$,则$f|h$。

这条性质的证法比较重要,因此给出:由于$f$与$g$互质,因此有$uf+vg=1$,则$ufh+vgh=h$,由于$f|gh$,所以就可以得到$f|h$。

2、已知$(f,g)=1$:

若$f|h$且$g|h$,则$fg|h$;若$(f,h)=1$且$(g,h)=1$,则$(fg,h)=1$。

3、不全为$0$时,$(frac{f}{(f,g)} , frac{g}{(f,g)})=1$。(当分母整除分子时,分式也是一个多项式)

4、若$(f,g)=1$,则$(f,f+g)=(g,f+g)=(fg,f+g)=1$。

5、不全为$0$时,有$uf+vg=(f,g)$,此时有$(u,v)=1$。

  与互质判定定理类似,我们有不互质判定定理:

不互质判定:$f$与$g$不互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存在不为$0$的$u$、$v$,使得

$uf=vg$

而且

$deg u < deg g , deg v < deg f$

证明:

必要性:由$f$与$g$不互质,我们设$d=(f,g) , deg d > 0$,且$f=sd , g=td$。则$tf=sg$,而且一定有$deg t < deg g , deg s < deg f$。

充分性:用反证法。假设满足条件,且$(f,g)=1$,则存在下式:$sf+tg=1$。两边乘以$u$有:

$suf+tug=(sv+tu)g=u$

由于$deg u <deg g$,也就是$deg (sv+tu) < 0$,推出$sv+tu=0$,也即$u=0$,这与前提矛盾,故充分性得证。

 四、推广

  上面提到的各种定义都可以从两个多项式推广到$n$个多项式,辗转相除法也是可以保留下来的。重复的定义和性质不再说明,下面说明与两个多项式不同的情况:

1、我们有$(f_1,f_2,...,f_n)=((f_1,f_2,...,f_{n-1}),f_n)$。

2、$n$个多项式互质不代表两两互质,即$(f_1,f_2,...,f_n)=1$无法推出$(f_i,f_j)=1 , 1 leq i,j leq n$。

  数域$K$上的以上定义、性质也可以向更大的数域$F$推广。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:

1、数域的推广可能会增加公因式。譬如$f=x^2+1 , g=x^3+x^2+x+1$在$R$内没有1次公因式,但是在$C$内则有$x+i$与$x-i$两个1次公因式。

2、虽然如此,最大公因式不会随数域的扩大而改变。证明也很简单,只要根据带余除法不随数域扩大而改变即可。这也告诉我们,数域的扩大不改变互质。

数域的缩小一般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做的,这里就不讨论。

  另外,最大公因式,以及下面会介绍的最小公倍式,都可以与整数的最大公因数、最小公倍数类比。

五、最小公倍式

  类比于公因式和最大公因式,我们还有公倍式和最小公倍式的概念:

定义:若$f|m$且$g|m$,则称$m$是$f$和$g$的公倍式

定义:若$m$是$f$和$g$的公倍式,且对任意公倍式$l$,都有$m|l$,则称$m$是$f$和$g$的最小公倍式。

容易看出最小公倍式在相伴意义下也是唯一的,我们记$[f,g]$是首1的最小公倍式。

也很容易看出$0$总是公倍式,但除非$f=g=0$,否则$0$不会是最小公倍式。

同样有最小公倍式存在定理:任意非$0$多项式$f$、$g$存在最小公倍式。

证明:由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,设$d=(f,g)$,再设$f=ud , g=vd$,由互质的性质5我们有$(u,v)=1$。对于多项式$uvd$,显然它是$f$、$g$的一个公倍式。

若$l eq 0$是$f$、$g$的公倍式,设$l=sf , l=tg$,则$l = sud = tvd$,进而推出$u|frac{l}{d}$、$v|frac{l}{d}$。由于$(u,v)=1$,由互质的性质2,也就有$uv|frac{l}{d}$,进而$l=puvd$,也就证明了$uvd|l$,这样$uvd$是最小公倍式就得到了证明,也即最小公倍式一定存在。

最小公倍式有这样一个很重要的性质:

假设$f$、$g$首1,有:$[f,g](f,g)=fg$。不再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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