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类的对象,与父类的其它成员不同,它不能被子类继承(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所有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,但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)。因此,在创建子类对象时,为了初始化从父类继承来的数据成员,系统需要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。
如果没有显式的构造函数,编译器会给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,并且该默认的构造函数仅仅在没有显式地声明构造函数情况下创建。
构造原则如下:
if(子类没有自定义构造函数){ if(基类没有自定义构造函数)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先自动调用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,再调子类的默认构造函数。 } else if(基类有自定义无参构造函数)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先自动调用基类的自定义无参构造函数,再调子类的默认构造函数。 }else 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编译提示没有默认构造函数可用 } }else if(子类自定义构造函数但没有调用基类的某个构造函数){ if(基类没有自定义构造函数)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先自动调用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,再调子类的自定义构造函数。 }else if(基类有自定义无参构造函数)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先自动调用基类的自定义无参构造函数,再调子类的自定义构造函数。 }else { 用子类定义对象时,编译提示没有默认构造函数可用 } }
如果子类调用父类带参数的构造方法,需要用初始化父类成员对象的方式,比如:
#include<iostream.h> class animal{ public: animal(int height,int weight){ cout<<"animal construct"<<endl; } }; class fish:public animal{ public: fish():animal(400,300){ cout<<"fish construct"<<endl; } }; int main(){ fish fh; return 0; }
在fish类的构造函数后,加一个冒号(:),然后加上父类的带参数的构造函数。这样,在子类的构造函数被调用时,系统就会去调用父类的带参数的构造函数去构造对象。